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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州校场,荷兰人演示火器后,多尔衮下令八旗兵,也跟着操演,像荷兰人展示军威。
数万久经沙场的八旗兵,演示步军战阵,骑兵冲锋,鸟铳齐射,展示了八旗的实力。
通州操演之后,多尔衮遂即派出洪承畴与荷兰人签订《清荷联合协议》,不过因为东海镇海上实力强大,已然有成为东亚海上霸主的趋势,为了避免东海镇对清荷之间的合作进行干扰,条约将以密约形势存在,不进行公开。
条约规定,清方向荷兰采购燧发枪两千杆,铜炮三十门,同时给予荷兰东印度公司白银十万两,用于招募工匠,清方开放大沽口,作为贸易口岸。
荷兰东印度公司则有义务,协助清国,打造燧发火枪和野战铜炮,同时向满清出售水师战船。
船只由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大员和巴达维亚建造,然后充做商船,随船队前往大沽,最后交付清国,船只价格根据实际建造吨位而定。
条约签订后,荷兰人将携带的货物,数百杆燧发枪,十门青铜炮,交付满清,遂即杨帆离开大沽,返回台湾岛。
1650年,顺治七年,北京,紫荆城,议政王大臣会议。
满清入关之初,一面吸收汉族制度统治天下,一面又保留了许多原始部落的特性。
议政王大臣会议就是满清前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满族宗王、八旗、贝勒等上层贵族参与处理国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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