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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6 吴襄杨麒到】 (5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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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会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商业资本家为维护其营业利益组织的社会团体。旨在收集国内外市场情报,调整工商业内部纠纷,介绍进出口对外贸易并代表商人利益向政府陈述意见。

        旧中国商会创始于清末,陆续设于全国各县、市及较大乡镇,并有全省和全国的组织。一般由同业公会会员或是商号会员组成,常为大资本家及地方绅士操纵。有的还有反动武装。

        商会是中国近代最早建立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影响力最大的社团之一。从法律意义上而言,中国商会制度建立的过程,也是近代意义上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与当时西方的民间商会相比较,它更具官方色彩,更依赖于国家法律的制度催化。这种制度的催化作用的成效十分显著,它相当迅速地改造、吸纳了各种形式的传统商人组织,成为具有主体性的利益集团。

        中国早期的商人组织的结构、形式与功能都比较单一,几为纯商人间的封闭型组织。

        晚清以来,由于情势变迁,使得商人的地位大为改观,商人组织的性质亦相应有所变化。

        传统的商人组织,如行会和善堂等形式的早期商人组织根据实际状况比较自然地开始转化为近代意义上的商会。

        1899年,出现了第一个有关商会的民间拟定章程《拟中国建立商业会章程》。

        1902年,上海通商银行的总董严信厚组织成立了上海商业会议公所,这是近代商会的雏形。

        1903年,清政府设立了商部,作为统辖农工商实业的最高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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