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1575章 最后一枚贤者之石! (5 / 6)

还不赶快来体验!!!

        而在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额我略一世的见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

        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贪食、色欲、贪婪、伤悲、暴怒、懒惰、自负及傲慢。

        而在六世纪后期,教宗额我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减至7项,将自负并归入骄傲,伤悲并归入懒惰,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遗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暴食及色欲。较后期的神学家如圣多玛斯·阿奎纳则对这个排序方式抱有不同的意见。

        但是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一)好色-不合法礼的**,例如通奸。而但丁的标准。则是“过分爱慕对方”。

        二)暴食-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但丁的观点是“过份贪图逸乐”)

        三)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或是以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四)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因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五)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