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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便将昨夜讨论的最多、也觉得最为合适的制度,试探着说了一下。
无非就是延续荷兰人当初在勃良安万隆地区的政策,稍微加了一些变动。
“若朝廷将南洋做本土,一切依着国朝的理想制度,按说应该将土地分成小块于个人。去掉中间商,朝廷官员直接收租。”
“但此事虽好,可就如同古儒一派设想的三十年租佃归己制度一样,听起来好,但做起来难。”
“而且,这么做,既得罪了村社的村长、又得罪了酋邦的贵族。”
“我们便想着,要是既讨好村社社长、又讨好酋邦贵族,那这岂不就是羁縻?毫无意义,这也不叫下南洋。”
“而若是能讨好村社社长、压制酋邦贵族,似乎便简单了许多。”
“由村社社长,或者有钱人,承包土地。只要缴上税,其余的总督不管。他们承包的土地,再租佃给村社的村民。他们收多少税,咱们也不管,只要交足了总督规定的,剩下的由他们折腾。”
“这样的好处,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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