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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8章 盐改的第二封奏疏 (7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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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作为大公司,可以多生产一些存量,只要朝廷监管到位。

        相对分散的小户来说,大公司,如同松江府的那些垄断集团一样,其实更容易被监管。

        朝廷定出的卖盐价,理论上是有利润的。只是那些小盐户一方面要靠薪柴煮盐增加成本、一方面又饱受盐商“收盐压价、买柴涨价”的盘剥,是以难以赚钱。

        所以,如果能够实行改革,既可以保证承办的公司有利可图,又可以压低两淮盐的价格,从而驱赶川盐入楚、粤盐入湘的问题。

        同时,既然朝廷要改革,要从盐引盐纲法,改革成盐票法。

        那么,按票纳税,也可以达成盐业生产后朝廷的目标:收税。

        大公司是可以压低成本的,而晒盐又是需要场地的,所以私盐只能选择继续煮,比较隐秘嘛,这又是必然无法竞争过采取了新技术的大公司的。

        要么破产,去南洋种植园。

        要么破产,去盐场当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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