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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灭族(下) (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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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接着说道:“还有那些做官为吏的也不容易。自天子西园卖官以来,凡新上任者,都必须先按秩纳钱,远的不说,就说咱们郡里,听说新来了一个郡守。郡守,两千石,依天子之令,那可是必须要交两千万钱才行的!好在这位郡守姓阴,乃是出身南阳阴氏,有名的‘后家’,家中本就有钱,加上又是四姓小侯之一,也许会再给他减免一些,但再少再少,怕也得一千万钱往上。……,一千万钱,你们想想,也就是像阴氏这样的豪姓右族才交得起,换个寒家出身的子弟可交得起么?便是荀君,我听闻他家不算有钱,只是中人之家,顶多十万家财,他也交不起啊!就算出身名门又怎样?没有钱还是寸步难行!……,也难怪他先来乡中敛财。”

        满堂宾客,跪坐席上,都齐声叹气,说道:“民不易,官亦不易!”

        这第三明和第三兰不同,虽然也不怎么读书,但毕竟年岁大了,早过了一味争强斗狠的年龄,对朝政、时事还是了解一二的,一番话说下来,倒也称得上中允二字。如今时政的弊端,可以说凡是有些见识的人都能看得出来,只可惜,朝堂之上阉宦横行、党争激烈,无论清流还是浊流,多半的精力都在党争或捞钱上,加上积重难返,虽上下皆知其弊,终是无能改也。

        见他感慨完了,有宾客问道:“家主,钱也送过去了,那胡/平?”

        “不怕他收钱,就怕他不收钱。钱既收了,想必胡/平至迟明天就能回来了。”

        ——这不怪第三明轻忽大意,实在是谁也想不到荀贞竟是想要将他家灭族。毕竟说到底,第三氏和荀贞的矛盾只是路上的一次劫道罢了,而且事后,在第三明闻讯得知后,他一再拿低做小,又是道歉、又是送钱,不管换了谁,恐怕都会觉得他的“诚意”已然足够。

        如果荀贞像他说的,“当官只是为了发财”,那么这个过节自然可以就此一笔揭开,只可惜,荀贞是一个有“大志”的人,些许钱财,身外之物,又哪里比得上自家的性命要紧?若是对他的“大志”有助,那么他宁愿伏低做小,纵是反过来向第三氏赔礼道歉都成;可如果对他的“大志”有碍,别说翻脸无情、灭其全族,便是灭他十族也在所不惜。

        ……

        第三明错就错在完全误判了荀贞的意图,失之毫厘尚且差以千里,何况完全误判?第二天,果然有人来到他家,却不是他等待已久的胡/平,而是三十多个执矛披甲的甲士。

        带头的三个人,一个秦干,一个荀贞,另一个是本乡游徼左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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