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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甲指着二十出头的那人,说道:“小人要告他不孝殴父!”
此言一出,闻者皆惊。汉以孝治天下,将不孝罪正式写入了律法中,凡“殴詈父母”者,皆为重罪,和“贼杀伤父母”一样,按律都要弃市。
荀贞也是一惊,不觉坐直了身子,打量告状的三人。三十多岁的这人黑面短须,左边脸颊上肿红一片,看样子像是伤痕。四十多岁这人黄脸长须,额头上起了个包,右眼乌青,也像是伤痕,观其相貌,和那个二十出头被告“殴父”的年轻人有几分相似。打量过了,荀贞心中生疑,开口问道:“你二人为何皆面目青肿?”
四十多岁的这人跪在地上,俯身叩头,惶急地说道:“小人这眼是被王甲打的。……,荀君明见,小人之子没有殴父!”
王甲叫道:“程三,还说你的儿子没有殴父!你头上的包是谁打的?”
叫“程三”的这个四十多岁的男子惶恐之极,说道:“小人头上这包、小人头上这包,……。”
“怎么?你不敢说了?在荀君面前,你敢撒谎说假话么?你告诉荀君,你头上这包是不是你儿子打的?”
程三不敢争辩,只是一个劲儿地磕头不止,口中只说:“荀君,荀君,小人的儿子不算打我,不算打我!”
荀贞心道:“看来这年轻人便是程三之子了,却又为何告状的不是程三,而是王甲?听这程三所说,王甲分明与他有仇,他两个是刚刚打过一架的啊。怪哉怪哉。”定下心神,不疾不徐、和颜悦色地问道:“我且来问你,这年轻人便是你的儿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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