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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兵者政之辅,政者兵之基(中) (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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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

        “待魏、元城诸县光复之后,你就出县东行,劝农耕桑。”

        “诺。”

        荀攸从袖中取出一卷文书,下到堂上递给康规。这卷文书是荀贞在前些天“病重”时和荀攸等人商量拟定的几条有关农事的教令。所谓教令,就是地方法规。在和朝廷的法规不抵触的情况下,郡国太守有权根据本郡国的具体情况颁布各项法令。

        ——汉之太守的权力极重,有军权、有行政权、能任命“守官”、可以颁布法令,可以说是军政吏法无所不包,也所以汉人视郡如国,视如郡守如君,郡府又被称为郡朝。

        荀贞说道:“这是我定下的几条教令,你东行劝农时可出示给诸县看,命诸县悬挂县亭,叫县人知晓。”

        荀贞的这几条教令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个是禁杀耕牛,杀牛者死。耕牛是重要的生产力,早在前秦时就是禁止私杀的,本朝也明令严禁,只是对杀牛者的处罚没有“处死”这么严厉,但法令应该是与时代相结合的,如今魏郡屡遭兵乱,农业受到了极大的破坏,耕牛已经不多了,所以要提高保护的力度。

        一个是令县中如有未垦辟之地或无主之地,其悉以赋贫民,给与粮种,务尽地力,以得积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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