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赶快来体验!!!
“彧与明公意同。”
“可想出办法了么?”
“无非二策:一则抚之,二则罚之。”
“如何抚?如何罚?”
“州府传檄郡县,凡脱亡人口返乡著籍者,免田租、算赋、更赋一年,假公田,贷种、食,此为抚;而如逾期不归,重惩,舍匿亡人者与同罪,役使无籍者并处,此为罚。”
“返乡著籍”,就是重新回家乡上户口。“免田租、算赋、更赋一年”,这是一年内不收租税和人头钱,并不征发劳役。“假公田,贷种、食”,假者,借也,流民回到家乡重新落籍,如果没用土地,郡县可以把公家的田借给他,与之签订“稻田租契”,即租约,收田租的约令,同时贷给他们粮种、食物,等他们有了收成后再加上一定利息收回。
这几项,都是有汉以来用来促使流民返乡的老办法。
“舍匿亡人者与同罪,役使无籍者并处”,这两个罚,也是有汉以来一直使用的办法。
荀彧接着说道:“除此之外,郡县获流众者,州府可与赏、擢。”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