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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章:非死非生 (2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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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那篇著名的《白马论》中,他的论证逻辑总体如下:提出马是用来称谓马的形体的,白是用来称谓马的颜色不是称呼马的名形体,所以说白马不是马;再从概念的外延上对“白马”与“马”加以区别,“马”这个概念的外延广,包括所有各种不同颜色的马,“白马”这个概念的外延狭,只限于白色的马,与黑马,黄马的外延排斥,所以“白马”是与“马”不同的。然后再分别从不同角度,层次论证自己的逻辑观点。

        实质上,公孙龙把“马”,“白”,“白马”这些概念都理解成全是孤立的——即割裂了一般和个别统一的关系,把差异和统一绝对对立起来,认为一般可以脱离个别存在,这就陷入了形而上学的诡辩。

        在古希腊,还有一则更妙的诡辩是这样的:

        1粒谷子落地时没有响声,

        2粒谷子落地时也没有响声,

        3粒谷子落地时还是没有响声……

        以此类推,1整袋谷子落地时也不会有响声。

        这同样是实践上错,逻辑上对。换个说法,诡辩是自觉地,故意地违反逻辑规则和规律而为谬误进行论证,它不同于一般的逻辑的错误,和有的人由于不懂逻辑而不自觉地出现逻辑错误不相同。

        1粒谷子落地时是有响声的,只是听不到罢了。

        对于诡辩,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实践角度去评价它,总是会根据事实去判断它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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