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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硅谷想成立一家p2p的互联网借贷、融资公司,手续非常繁琐。
比如两個德国人跑来硅谷创办p2p公司,不行,外国人不可靠;比如鞋厂想转型做p2p公司,不行,这一看就不靠谱;比如两个普通人去创办p2p公司,不行,两个普通人也敢创业?别扯了,一看就是诈骗!
如果是两个斯坦福毕业的高材生,然后在硅谷有过多年的工作经验,有人脉、有资金、有关系、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这就拥有了成立一家互联网p2p公司的资格。
可这还不够。
得有担保人。
比如高盛的ceo,比如前联邦财政部长,又或者谷歌的老板,巴菲特、比尔·盖茨这样的顶级富豪,背后还要有合作的银行做背书。
创业公司失败,这是正常的,可是创始人卷款跑路这就涉嫌诈骗了,股东、保人、银行和独立董事们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去给被骗的用户赔偿损失。
因为这样的层层限制和严格监管,导致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数量极少,发展了十几年,允许借贷的互联网公司也就几十家。
国内就不同了,p2p的概念在14年传入国内,迅速火遍大江南北,监管得很宽松,两年之内就出现了5000多家p2p公司。
结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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