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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属于侵犯我的人格权,我有权利拒绝你的要求。”林星娜可是警队出身的,虽说在法律方面没有那些律师法官那样记得清清楚楚,但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还是可以分清楚的。
陈墨没话讲了。
这林星娜太奸诈了,早就算到他会提这类要求,所以一句不得侵犯人权就将他给堵死了。
那现在这个条件要怎么用?
让她给自己掏个百八十万来花一花?
不行!
这想法一出,陈墨就自己否决了。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他怎么能用这种下作的手段去要林星娜的钱。
再说,看她开的车住的房子,明显也不像是那种有百八十万身家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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