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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为了大地的爱与正义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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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振伟摊摊手,无奈道。

        当初第一眼看到叶容天圈定的演员名单时,刘振伟就觉得翁美菱这块是硬骨头,不好啃。可惜老板年轻气盛,死活不听劝啊。怎么样?现在果然碰到钉子了吧。

        tvb旗下艺人主要有两种合约,一种是“部头约”。这种合约一般会在合约中事先约定一年内为tvb拍摄的电视剧数量。除此之外的时间,由艺人自己支配,比较自由。这种合约是专门为那些大腕明星准备得。

        第二种合约叫做“长约”,也就是所谓的“包身约”。主要针对新人。长约对于艺人非常苛刻。首先合约年限很长,往往一签就是五六年。其次工作量大,签约艺人每年至少要拍十几部戏。第三,tvb给艺人的工资很低,甚至不如竞争对手丽的电视台(也就是后来的亚洲电视)开得薪水高。

        翁美菱虽然因为“俏黄蓉”一角红遍东南亚,但那时候她还是标准的粉嫩新人,自然只能签“包身约”。

        其他人如刘嘉陵,签得也是“包身约”。只不过她们在tvb不受重视,只要付了违约金,tvb不会拦着不放。而像周星池、刘清云、吴振宇这些死跑龙套,更不会有人在意他们的去留。每年挤破头想进tvb的年轻人不知道有多少,空出位置正好留给新人,还能拿一笔违约金,何乐而不为?

        至于王祖娴,她的合约就更简单了。本来就是跟邵氏电影公司签得约,现在邵氏电影都歇菜了,还能不放人?违约金都不用付,直接走人。要说违约,那也是邵氏电影违约在先,没找它索赔已经够给面子了。

        翁美菱的情况就比较特殊。虽然这两年翁美菱的人气已经从巅峰期滑落,但她依然是目前tvb最当红的女明星之一。想要挖她,不付出点代价自然不行。

        叶容天知道,tvb其实已经做好放弃翁美菱的准备,现在卡着不放,无非是奇货可居,想要漫天要价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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