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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争为难地分辨道:“可江南织造司兴盛之后,民间女子不大都已经自发地延后了出嫁年龄了吗?”
“这不一样,王爷。”钱瑾萱嗔道,“在民间,女子出嫁延后之事确实存在,可那了不是所有……大都是集中在了江南织造司织女间,那也只是一些人……王爷莫非认为,百万织女就能代表了天下千万计的女子,亦或是女子身后数千万的家人……王爷,这会引发大乱的!”
这话确实没错,明朝律法虽然没有规定女子出嫁的上限时间,但同样没有规定女子出嫁的下限时间。
也就是说,女子的出嫁时间,完全是父母作主。
如果真以律法来强制执行二十岁出嫁的律法,首先起来反对的,一定是天下有女儿的父母。
吴争等于是自己给自己挖坑,将自己架在火上烤了。
存在即有理。
更有法不责众的说法。
良法之所以为良法,是因为它契合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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