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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六章 特殊证据 (5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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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小同学也没隐瞒,待黄家事了结,她定于明年清明将姑姑的遗骨接回来葬在爷奶墓旁,让姑姑长伴爷奶身边。

        周村长等人都觉得那样安排最合适,乐雅被害得英年早夭,以致乐家老两口子临终都不知姑娘生死,让乐雅遗骨回归于父母身边,让他们仨于地下相聚,他们若在天有灵也必定觉得圆满了。

        黄支昌已是串绳子上的蚂蚱——跑不掉了,乐小同学没关心庭审,22号继续忙插田。

        陈康和周微也没有再去拾市听庭审,知道了黄某人有哪些罪名,听不听审案过程都无所谓,只待宣判那天再去听。

        22号,拾市法院继续审理黄支昌的案子,上午花费了半天仍然没有审完,下午仍继续庭审。

        下午的庭审持续到四点后,终于审到了黄支昌与几个同谋的最后一项罪名——叛国罪。

        叛国之人皆为卖国贼,一旦罪名成立,最低也是无期,被控告犯叛国罪的黄支昌、黄支昌的小儿子黄茂诚和参与了的四个同谋,口口声声喊冤,抵死不认自己有过叛国行为。

        公诉方将证据一一呈上,因其罪名非同小可,被告代理委托代律师一致沉默,放弃了辩驳,全权交与合议庭质证、调查。

        公诉方先呈上了已被查实并落网的间谍人员的供词和在境内活动的一些事实,还有些则是与黄茂诚或某同谋去境外考察投资或引资接触过的人或企业、或某些特殊地方的行程记录。

        最为明显的证据经质证,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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